各单位:
我校2007-2008年的供暖费报销已启动。请办理报销的教师带本人工作证或退休证到校房改办(办公楼西配楼202房间)办理相关手续。下面将报销供暖费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(校内有周转房及宿舍的不再报销):
一、 07年物业费的报销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
物业费报销请出示物业管理部门出据的每平米收费标准(已报销过供暖费的职工),未报销过供暖费的职工按供暖费报销(新增户)的要求办理(供暖协议除外)。
二、供暖费报销
一)2007年已报过供暖费的职工,可带发票直接到房改办审核签字后到校财务(G座-103号)办理报销
二)新增户(第一次报销供暖费的职工)
1.本人提出申请,基层单位加盖公章,到人事处师资科证明本人的职务、职称并加盖公章(如果有证书,请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,不用再到人事处盖章);
2.认购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、拆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(已在我校拿到国家无房补贴的职工,请带上你的工资条。可不再提供合同);
3.供暖合同原件、发票原件;供暖收费明细表原件;
4.入住时间通知单;
5.购房人不是我校职工而是配偶的,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
以上材料备齐后提前交到房改办审核,
三、供暖费报销时间:
每月1-5日进行(星期六、日除外)上午9:00-11:00 下午2:30-5:00。供暖报销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5日;物业费报销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底。
四、报销煤火费事宜
现仍住在无暖气房屋的职工领取煤火费的审核工作已开始,请各单位及时将名单报到房改办公室。经审核后我们将再通知各单位领取。截止时间2007年11月30日。
以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
望大家相互转告
以上物业费、供暖费的报销办法是暂时的,待国家有关物业费、供暖费的规定出台后,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