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鼓励本、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提高学习积极性,表扬先进,促进成才,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、企事业和个人捐款协议以及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。
我校的奖学金分三类,优秀新生奖学金、优秀奖学金、北航之友奖学金。奖学金管理统一归口在校学生工作部(处),由校财务处负责发放。解释权在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。
一、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:
1.申请者本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纪守法,积极参加学 校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2.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身体健康,达到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和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要求(体能有障碍的学生除外)。
3.申请学年度学习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的科目(不含选修课;因不及格而补考及格的算作不及格)。
4.每个学生每年只能获同类奖学金一次,就高不就低,但每人每年最多可获二项不同类型的奖学金。
5.学生在同一学年除获本校的奖学金外,又因同一原因获得北京市或其他部门设立的奖学金的,只选择一个最高项发放。
6.在申请学年度不得有任何违纪处分,否则自动失去该年度申请资格,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。
7.在申报奖学金时,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,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,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。
8.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学校给予张榜公布,通报表扬,除发给奖学金外,还颁发给相应的奖学金证书。 9.奖学金证书影印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10.与学校有单独协议及享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不在本条例奖励之列。
11.本奖学金管理办法所包括的各类奖学金除非特殊说明,都为年度奖,每年奖励一次。
12.除以上要求以外,各项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和申请办法均根据相应的奖学金条例办理。
二、申请审批程序
1.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3周开始, 由各院(系)教务员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(包括成绩和学分),学生(新生除外)到院(系)教务科领取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,经院(系)教务员核对成绩,交班主任、辅导员初审,报院(系)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查,由院(系)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长签字。第5周由院(系)教务员将奖学金申请表统一交到校学生工作部(处)。
2.各院(系)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协助本院(系)教务员负责本院(系)学生的申请与咨询工作。
3.校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接收并审核各院(系)报来的申请材料。确认申请是否合理,对于合理的申请准予通过,于第8周公布校对名单,并将奖学金的评审结果通知校财务处,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。
4.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0周左右召开全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金颁奖大会。
三、申请材料
1.申请奖学金年度的学习成绩单,以院(系)教务科打印盖章的为准。
2.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。
3.凡因学科竞赛、科技竞赛、体育比赛、文艺汇演和实践活动等理由申请奖学金的学生,需附交竞赛主办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证书等复印件(包括参赛时间、地点、级别、名次,体育比赛还需有上场队员表)。
4.学校组织的各种校级竞赛,除附交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外,还要有相应竞赛评委的级别及书面意见。
五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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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一年四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