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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研究生出国(出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基金”通知

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11-06-10| 点击:

各位在校研究生:

现将2011年下半年(2011年5月23日以后)研究生出国(出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及有关申请人按要求申报:

一、从2011年5月23日以后,研究生出国(出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报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;2011年5月23日以前申报获资助的同学各项手续按照原有办法办理。

二、研究生院每年将组织四次“研究生出国(出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报”,本次申报受理的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6月10,参加会议日期为2011年9月5日前的研究生可以提交申请。

三、资助对象及条件:

(一)申请人必须是国家统招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。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也可考虑。

(二)申请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。若导师为第一作者,申请人可以是第二作者。

(三)申请人必须在大会口头宣读论文。

(四)已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资助。

(五)原则上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本项资助。

四、主要资助内容:

(一)往返国际旅费。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以及参会形式确定,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;

(二)会议注册费、签证费等;

(三)凡本项目资助的国际旅费和注册费,不得进行重复报销。

五、申请资助的具体程序:

(一)申请人需同时从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/相关表格下载/博士生使用的表格处下载《北航学生出国(出境)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》完成导师、学院签字审批手续,并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(id.buaa.edu.cn)填写《北航研究生出国(出境)申请表》完成提交研究生院之前的签字盖章手续后,将两个表格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。

(二)提供国际会议邀请函、大会组委会签发的正式论文录用通知书(包括论文作者排序、是否口头发言、组委会签名等内容)以及其他资助来源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。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。

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。

(三)计划在2011年9月5日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准备申请研究生出国(出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人,务必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。

(四)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资助名单和额度在研究生院网站“公派留学”专栏予以公示。

(五)获资助学生在取得签证准备出访前,需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签证(附复印件一份),在审核无误后,研究生院将通过财务处将资助金额拨付到学号对应的帐户上,到账日期为下一月的10号。

(六)获资助的研究生如放弃资助资格,应于计划出国日期前20天书面告知研究生院;如未能成行,应于计划出国日期10天内将所获资助退还研究生院培养处。获资助研究生如未能履行以上义务,今后将不能申请研究生院的任何资助项目。

本通知为过渡时期的暂行办法,待研究生院发布正式的“北航研究生出国(出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基金管理办法”后,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本基金的申报评审。

研究生出国(出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:

联系人:邵延峰

办公地点:办公楼东配楼402

电话:82339221

申报、提交签证的受理时间为:每周一、三、五下午